今天在我的個人資料發現,我的國籍由原先的 "Taiwan, Province of China" 更正為 "Taiwan" 了!
感謝 Vox!感謝 Six Apart, Ltd. :)
旅美棒球球星王建民今天發表聲明,拒絕台灣媒體採訪
就目前得到的消息而言,問題可以歸咎在媒體的過分報導與搶自以為獨家的心態,引起當事人的反感。只是這次惹到的是大尾的公眾人物。
在之前的會議我有提到一個問題,台灣目前的環境是否該限制媒體的第四權 (不太精確的說法),因為我感覺目前的新聞媒體 (我只專指新聞媒體) 數量過多,在商業化經營的前提下,勢必要考量到如何爭取較高的收視率。以目前的現況來說,大部分都透過加強腥羶色的方式,吸引好奇民眾的目光。
比爾蓋茲說了一句:「Content is King.」
在網路的世界裡面,內容是才是最重要的部份。換回到傳統媒體的世界裡面,除了綜藝節目及戲劇是自行製作以外,新聞理應就是從真實發生的事情產生。但是現在部分新聞媒體除了過份渲染事實以外,有時甚至已作假的方式製造新聞,這在許多國家是非常嚴重的行為,因為新聞不管報導者以何種角度解讀,忠實呈現事實的原則一但被打破了,閱聽者將無法信賴媒體,失去閱聽者信賴的媒體也將永遠被唾棄。但在台灣,我只能看到眾多的媒體一再挑戰這基本的底限,以偏頗的立場在新聞內容中加油添醋,但是閱聽者卻沒有任何積極有效的管道能夠對於這些媒體反擊。
正因如此,我才提出就現在的環境而言,是否該限制媒體的第四權的問題。
實際上,我個人是認為台灣目前媒體解禁時間尚短,如果貿然以政府的力量管制,將容易令人聯想過去的威權時代,政府種種打壓管制媒體的手段。在建立一個自由、民主、公平的社會前提下,閱聽者本身應該要有辨識思考的能力,讓各種不同聲音的媒體自然而然並存,由閱聽者自我學習如何辨識,是目前的情況下較為合適的...
Content is King. And We are Noble.
記得在前幾天的會議討論過程中,大家或多或少都有提到教育的內容。就我自己提出的意見來說,我認為我們目前的教育 (更精確應該是說我所受到的教育) 雖然有公民與道德的科目,但是現實生活中並未能落實民主。例如小時候各級班股長,可能很多都是由班級導師所指定,這些職務的代表意義對於懵懵懂懂的小學生來說,可能只是認為一個可以出鋒頭的機會。
簡單地說,小時候大部分的經驗下,我們以選舉的方式選出的人僅只是一個統合代表,這位代表只是學校交代事項時的人頭代表,而不是代議制下的民意代表。所以我認為我們的民主並未落實,就是因為我們直到年滿 20 歲擁有選舉權以後,我們的選票才能真正參與有實質影響力的選舉。
相對的,若是成功地修憲將選舉年齡下降至 18 歲,其他權利的行使年齡也有討論的必要。因為完整的民權一共包含了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權,憲法第 130 條 (註一) 規定了選舉權的年齡,在第 136 條 (註二) 則另外將創制複決兩權交由法律訂定之。目前這部份的法律為公民投票法,在第 7 條 (註三) 規定這兩種權利的行使需年滿 20 歲。創制複決權需要更為謹慎思考的能力,現階段而言我認為倒不需要降低創制複決權的年齡限制,一來公民投票法才正式立法未久,社會尚欠缺相關的經驗,若是貿然將年齡限制降低,只是徒增困擾。
總而言之,我認為目前民主教育的內容空有型式,卻未能真正從小落實在日常生活教育中。選舉年齡降低將迫使青年在資訊發達的時代能提前思考,思考個人權利以及意見,建立自我意識。
註一:中華民國憲法 第 130 條:
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,有依法選舉之權,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,年滿二十三歲者,有依法被選舉之權。
註二:中華民國憲法 第 136 條:
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,以法律定之。
註三:公民投票法 第 7 條:
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二十歲,除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外,有公民投票權。
把這個 blog 叫做 Listen Respectfully 的原因就是這次會議最大的心得與收穫
在審議式民主的過程中,積極聆聽是最重要的一部份,透過積極聆聽他人意見,充分了解其他人希望表達的意思,每位與會成員透過這樣的過程建立共識。若是有分歧的意見,也不會在這樣的過程中被忽略,而是併列在最後的共識報告中。
很榮幸能夠代表北區一第一組的所有成員,在全國會議中與其他各分區代表一同討論。除了在北區一的分區會議中,與其他 14 位成員達成的共識以外,我希望能盡力在全國會議前夕,將部份遺漏的想法增補回去,讓原本的共識更為完整,圓融。
未來關於國家民主、政策,與公共議題相關的文章,我都會整理在此